关于表彰2008年福建省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决定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08-01-18 16:19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一年来,我省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7号)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涌现出了一大批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先进班集体和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省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2007—2008学年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福州第二中学高三(4)班等286个先进班集体、林翠婷等1284名三好学生、郑曦等895名优秀学生干部及潘超等62名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名单详见附件),并分别授予省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并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争取更加优异的成绩。各地和各学校要积极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自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而发奋图强、刻苦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附件:1、2008年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名单
          2、2008年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名单
          3、2008年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4、2008年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名单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08年元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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