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辅修专业教育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3-11-13 08:49

有关高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辅修专业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辅修专业教育证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辅修专业教育招生宣传工作。有关高校要本着“客观、科学、规范”的原则,对《辅修专业教育招生简章》作进一步规范完善,明确辅修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修读条件、学位授予条件、资格认证等方面内容,不得将辅修专业教育当作双专业、双学位教育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进行招生宣传;重点在工学、医学、海洋经济类等急需专业领域开展辅修专业教育。

  二、规范各高校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制定《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特别是辅修概念定义、培养模式及教学计划、修读申报及审批程序、学籍管理、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收费管理等进行清晰明确地表述;对修读学分及申请条件要有明确的要求。

  三、规范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位证书发放工作

  (一)证书名称及发放对象

  各高校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辅修专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达到辅修学位证书授予条件的,授予辅修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位证书由学生就读高校印制,并按要求填写后具印颁发。

  (二)证书内容及填写要求

  1.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位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辅修专业起始年月;

  (2)主修专业名称、辅修专业名称、层次;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

  (4)校(院)长签名、学校或培养机构名称及印章;

  (5)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位证书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2.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位证书编号首位应标有大写英文字母“F”;

  3.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位证书编号编码规则(详见附件1)。

  (三)证书查询办法

  普通高校获取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位证书的学生名单,可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fjedu.gov.cn)中的“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辅修专业证书》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四)报送时间和办法

  1.报送时间:每年6月30日-7月20日

  2.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获取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位证书材料上报要求如下:

  (1)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辅修专业教育的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

  (2)由校(院)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取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花名册》(附件2)、《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取辅修学位证书学生花名册》(附件3),以上名册应采用A4幅面的纸张横向打印;

  3.获取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位证书学生电子注册数据光盘一张,内容包括:学生图像信息(以学生身份证号命名)、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说明见附件3)。

  4、各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名单汇总后分别报我厅学生工作处、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个别学生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在7月20日前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位证书的,各高等学校可在发证次月初将该月补发名单汇总上报。

  其他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学位证书编号编码规则

  2.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取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花名册

  3.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取辅修学位证书学生花名册

  4.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学位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库结构说明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2013年11月6 日

     闽教学20132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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