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69 号)中“开展省、市、县(区)三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加强优质美育资源共享利用”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通过建设覆盖全省的省、市、县(区)三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体系,整合各方资源增强美育合力,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实现校内外美育资源设施共建联动共享,为学生开展校外美育实践提供长期稳定安全优质的文化艺术场地、资源,开展美育教学、实践等系列活动。2017年建设与认定100个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适时自行完成市、县(区)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的建设与认定工作。
二、建设工作要求
(一)资源互补,落在课程。建设校外美育实践基地,要充分利用社会美育资源,弥补校内美育资源不足,使学生广泛接触优秀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实行课程化管理,落实学生美育素养提升计划要求,提高学生审美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
(二)注重实效,协同联动。要结合学校美育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以及学生的认知能力和身心特点,按照就近、方便开展活动为原则,科学选址,注重实效。基地类别可考虑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摄影、书法修习、工艺制作、文学创作、文化考察等专题功能,要结合学校学生艺术团、乐团、艺术社团以及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艺术特色校等美育工作协同联动开展。
(三)突出地方特色。要深入挖掘我省地方历史文化资源的美育功能,积极培育有福建地方特色、有影响力的美育实践特色基地。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的活动也可与优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相结合。
(四)争取社会支持。要注重依托当地文化、艺术团体等各方力量,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人士支持。对有接待能力、接待意愿、教育条件好的单位,可以共建、合作、挂靠等方式建设、命名基地。对艺术教育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校外艺术教育机构,也可设立为校外美育实践基地。
三、认定条件
(一)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单位须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依法登记的机构,如省、市、县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文化技艺传习所等(中小型的、民间特色的均可)。选择评估时必须确保场所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
(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应与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定固定联络人,定期加强沟通和交流,确保每个实践基地都能适合学生集体学习实践,充分发挥应有的美育作用。
(三)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应能积极配合学校相关美育教学安排,能够提供一定的教学合作空间(如学生研究性学习、校本课程开发、教师教科研项目等),为学校、学生提供免费或最大程度优惠的服务和资源,能主动为学校提供最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在校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参观、学习。
四、组织实施
(一)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推荐名额为福州20个、厦门 15个、泉州15个、平潭2个,其他设区市各8个。
(二)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专家评估认定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正式认定名单将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公布。根据省委省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与提质工程”项目资金安排,将给各设区市教育局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正式认定的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的授牌、开展实践活动等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务必严格审核把关所推荐基地的资质条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追回资助经费。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三)要制定依托辖区内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开展有关活动的管理措施,实行动态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和相关部门政策和资金支持。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校外美育实践基地进行评检,表彰一批优秀校外美育实践基地。
(四)要加强对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的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校外美育实践活动的宣传,扩大影响,交流经验。对积极承接校外美育实践活动、支持学校美育实践的基地,各单位要面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广泛宣传,树立美育实践基地的良好社会形象,提高美育实践基地的美誉度,进一步吸引更多校外单位支持学校美育工作,为学校美育提供更多优质社会资源。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9月5日前将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推荐表(一式三份)和汇总表报送我厅体卫艺语处,电子版材料(文件名注明设区市及基地名称)发至邮箱:jyttwyc@fjedu.gov.cn。
联系人:林裕添,电话:0591-87091630。
附件:
1.福建省(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推荐表
2.福建省(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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