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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通知_ 重要文件_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通知
闽教思〔2018〕11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05-25 10:13 浏览量:6654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闽教思〔2018〕9号),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单位,择优推荐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

  二、申报数量安排

  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各设区市最多推荐1个;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各设区市最多推荐5个,平潭综合实验区择优推荐1-2个。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场所自评。申报单位对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和《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将《自评报告》《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表》,以及参评影像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二)场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申报场所材料进行审验,并将初审意见和参评材料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三)设区市教育局审核。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结果和报送材料,组织专家开展核验,并将审核意见及参评材料报送我厅思政处。

  (四)省教育厅评审。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抽查部分申报场所进行实地核验,对达到省级建设与服务标准的予以授牌。

  四、报送材料

  1.《自评报告》要求对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和《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逐项逐条展开自评,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

  2. 《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和《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自评表;

  3.《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表》;

  4.反映场所整体建设情况的影像资料;

  5.各设区市申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汇总表(由设区市教育局填报)。

  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我厅思想政治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八一、骆树芳;电话:0591—87091478、87800329,电子邮箱:jygwxcb374@163.com,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

  附件:

       1.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2.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3.各设区市申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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