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19〕19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07-01 17:09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闽教基〔2018〕87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闽教师〔2018〕98号)精神,拟于今年开展我省特殊教育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吸引优秀学生报考特殊教育师范类专业,鼓励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针对我省特殊教育师资短缺现状,从2019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先在泉州师范学院开展特殊教育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今后视情况扩大试点高校。

  二、2019年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20人,在公费师范男生额度内予以调剂,今后适时扩大招生规模。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纳入试点学校年度招生总规模,分设区市编制。招收对象为我省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者。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时,参照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政策适当降分录取。

  三、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管理、就业等政策,参照我省公费师范男生相关政策执行,毕业后必须到生源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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