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70号)要求,经学校申报、设区市教育局推荐及有关省直部门同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网络公示,认定福州商贸职业中专学校等14所中等职业学校为第四批福建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现予公布。
各地教育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继续加大统筹指导力度,优化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布局,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不断提高。获评“第四批福建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要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整改落实,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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