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实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要求》的通知
闽教基〔2021〕13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1-04-30 11:25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全面落实课程标准要求,强化实验基础操作、仪器规范使用教学,引导高中学校开足开齐实验(实践)课,提升学生学科核心素养,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闽教基〔2020〕33号)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实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要求》(以下简称《测试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2020级学生开始按《测试要求》组织相关学科实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2018、2019级学生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实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由各设区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应规范考务组织工作,严格按要求组织好测试,确保实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规范有序开展。测试成绩应按规定及时通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省级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测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巡视,加强过程性监管,并视情况开展必要的抽考或抽查,确保测试质量。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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