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4日
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行)》《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福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从2022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高校特色发展
1.明晰艺术类人才培养定位。
2.优化艺术类学科专业布局。
(二)提升省级统考水平
1.优化省级统考专业类别。
2.完善省级统考内容。
3.健全考评人员遴选机制。
4.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
(三)严控高校校考范围
2023年,除经省教育厅审定的省内院校艺术类个别本科专业外,其他省内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均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未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组织校考的省外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所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均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2024年起,除教育部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外,高校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四)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适当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2.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强化组织监管责任。
2.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3.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4.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服务。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专业类别对应关系一览表(2024年起实施)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专业类别对应关系一览表
(2024年起实施)
序号 |
省级统考 专业类别 |
对应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和代码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01 |
音乐类 |
130201 |
音乐表演 |
0101音乐表演:101-乐理,102-听写,103-视唱,104A-器乐或104B-声乐 |
130209 |
流行音乐 |
|||
130202 |
音乐学 |
高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需要,从0101音乐表演或0102音乐教育中自主选择统考对应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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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0102音乐教育:101-乐理,102-听写,103-视唱,104A-器乐和104B-声乐(器乐、声乐科目设主、副项,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主、副项安排) |
||
130210 |
音乐治疗 |
|||
130212 |
音乐教育 |
|||
130308 |
录音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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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舞蹈类 |
130204 |
舞蹈表演 |
201-舞蹈基本功,202-舞蹈表演,203舞蹈即兴 |
130205 |
舞蹈学 |
|||
130206 |
舞蹈编导 |
|||
130207 |
舞蹈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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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8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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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11 |
流行舞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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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表(导)演类 |
130301 |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
301-文学作品朗诵,302-自选曲目演唱,303-形体技能展现,304-命题即兴表演 |
130313 |
戏剧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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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14 |
曲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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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15 |
音乐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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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1 |
表演(服装表演) |
305-形体形象观测,306-台步展示,307-才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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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6 |
戏剧影视导演 |
301-文学作品朗诵,304-命题即兴表演,308-叙事性作品写作 |
||
04 |
播音与主持类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01-作品朗读,402-新闻播报,403-话题评述 |
05 |
美术与设计类 |
130401 |
美术学 |
501-素描,502-色彩,503-速写(综合能力) |
130402 |
绘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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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3 |
雕塑 |
|||
130404 |
摄影 |
|||
130406 |
中国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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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7 |
实验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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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8 |
跨媒体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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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9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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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10 |
漫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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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11 |
纤维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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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12 |
科技艺术 △ |
|||
130413 |
美术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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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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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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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3 |
环境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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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4 |
产品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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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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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6 |
公共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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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7 |
工艺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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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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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9 |
艺术与科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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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10 |
陶瓷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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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11 |
新媒体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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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12 |
包装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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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13 |
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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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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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10 |
动画 |
|||
130311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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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书法类 |
130405 |
书法学 |
601-书法临摹,602-书法创作 |
注:1.专业名称后标记“△”的,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以在我省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2.序号0*为统考科类代码,*01、*02、*03等为统考科目代码。组考单位可根据统考科类特点设置模块化的考试科目,供考生自主选择报考。
3.戏曲类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表演)等专业,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省际联考或校际联考等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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