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学校):
《福建教育年鉴》是我厅组织编纂的年度综合性、资料性工具书,是服务教育管理决策与研究、宣传福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文献。为做好《福建教育年鉴》2023卷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保障
(一)明确撰稿任务。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和省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福建开放大学、福建教育学院、厅(委)机关有关处室以及厅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列为《福建教育年鉴》2023卷的撰稿单位,并按《〈福建教育年鉴〉2023卷编纂结构及分工》(见附件1)及各单位职能承担各自的撰稿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请各撰稿单位指派有工作经验、熟悉本单位工作情况、工作岗位相对固定且有较好文字水平的同志为撰稿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指导撰稿、审定稿件;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年鉴编撰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重点
(一)紧扣工作重点。《福建教育年鉴》2023卷主要记述和反映2022年福建教育情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反映全省教育系统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有关情况。2022年教育系统高质量发展、回应群众的教育关切、教育服务新福建建设的创新举措等工作应在撰稿条目中有所体现。
(二)凝练条目内容。各撰稿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撰稿重点条目及内容,抓住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选题立目,以第三人称语言陈述。为避免重复,本单位为主语反复出现时,第一次用单位全称(括注单位简称)外,其余可用简称。文稿力求表述要精练、准确。鼓励多写“单一性条目”,一事一条,以“大事不漏,小事不收”为原则,为“大事”“新事”“特事”“热门话题”“经验教训”立目,单一性条目应写清写全事件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情况,事件的发生、发展、成果等,力求全面、客观、真实述记本单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
(三)搭配随文图表。条目内容除了文字记述外,各撰稿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大、新、特、要事件搭配相关图照、表格等录记,图表随文走,以图表释文,并注意少用领导人、会议照片,慎用少用签字、奠基、剪彩等仪式照片。慎用摄影、书法、绘画作品等艺术图片。图片要求清晰、典型、美观,避免广告色彩。图表应准确,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摄影者姓名或供图单位等要素要齐全。
三、严格规范
(一)遵循规范。撰写《福建教育年鉴》2023卷要严格按照年鉴撰稿的基本要求(见附件2)和原则,突出时代特征、地方专业特色、年度特点,做到政治观点正确、内容全面系统、资料翔实可靠、文字流畅精练。
(二)结构清晰。《福建教育年鉴》2023全书分为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以条目为基本单位。各单位撰稿要采用条目式编写方法,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学校第一个条目均为“概况”,综述本单位当年教育工作综合情况,其他单位是否写“概况”条目自行确定。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随文稿一并报送年度相关图、表、录、记及重要政策性文件。
(三)内容充实。稿件内容要充分反映本单位年度工作情况,每个类目(“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等)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稿字数要达到1万字左右,其他单位文稿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
(四)保证质量。各撰稿单位须对提交的稿件真实性负责,未经核实的资料不得编写入稿,确保稿件的真实性。要对标精品,要体现政治性、思想性、教育专业性,提高文字质量,根据规范适当选用图、表、录及照片增加稿件的可读性、使用率。
四、及时报送
(一)文稿报送。稿件统一使用WORD中文软件编辑,并在文末注明供稿单位、撰稿人、审稿人姓名。电子版文件名以撰稿单位命名,各单位须报送纸质稿件1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ianjian@fjedu.com.cn。
(二)照片征集。各单位除了文稿内与条目主题相关照片外,可另外报送彩色照片,展现重大的、有特色的教育事件,主题可以是:机制体制改革成效、高质量发展成果及党建思政、依法治教、学生培养、教师队伍建设、家庭教育、合作交流、教育督导、学校安全、体卫艺语、行政服务、教育帮扶、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学生资助、考试招生、科技科研、校园风采、疫情防控等。
照片要求:①大小不低于1MB,②应随附文字说明(叙述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全面),③注明摄影者、供稿单位、联系方式。(照片采用后有稿酬给付,请联系编辑部。)
(三)截稿时间。各撰稿单位务必于2023年3月31日前交稿,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年鉴撰稿任务。
(四)稿件报送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312室福建教育年鉴编辑部(350003)
联系人:陈 艳 0591-87091707
郑 锦 0591-87091488
杨松青0591-87091805
邮箱:nianjian@fjedu.com.cn
附件:1.《福建教育年鉴》2023卷编纂结构及分工
2.《福建教育年鉴》2023卷撰稿基本要求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附件1
《福建教育年鉴》2023卷编纂结构及分工
|
序号 |
类目及分目 |
撰稿(供稿)单位 |
|
一 |
特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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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教育部领导人在福建有关教育的重要讲话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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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教育的重要讲话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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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重要讲话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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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大事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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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每月大事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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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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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概况 |
规划处 |
|
6 |
教育工作概览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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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基础教育 |
|
|
7 |
学前教育 |
基教处 |
|
8 |
义务教育 |
基教处 |
|
9 |
普通高中教育 |
基教处 |
|
10 |
特殊教育 |
基教处 |
|
五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
|
11 |
职业教育 |
职成处、职教中心 |
|
12 |
终身教育 |
职成处、职教中心 |
|
六 |
高等教育 |
|
|
13 |
高校教育教学 |
高教处 |
|
14 |
高校学生工作 |
高教处、学生处 |
|
七 |
党建德育 |
|
|
15 |
学校党的建设 |
组织处、团工委 |
|
16 |
学校思想政治教育 |
思政处 |
|
17 |
学校统战工作 |
统战处 |
|
18 |
直属机关党建 |
机关党委 |
|
八 |
综合管理 |
|
|
19 |
教育法治建设 |
法规处 |
|
20 |
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 |
秘书处、规划处 |
|
21 |
教育人事 |
人事处 |
|
22 |
教师队伍建设 |
教师处 |
|
23 |
教育财务 |
财务处 |
|
24 |
教育纪检 |
纪工委、纪检组 |
|
25 |
教育合作交流 |
对外处、海职中心 |
|
26 |
教育督导 |
督导处 |
|
27 |
学校安全工作 |
安全处 |
|
28 |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工作 |
体卫处 |
|
29 |
老干部工作 |
老干处 |
|
30 |
教育审计 |
人事处 |
|
31 |
行政审批服务 |
法规处、行政中心 |
|
32 |
教育帮扶与民族教育 |
基教处、教师处、规划处、统战处 |
|
33 |
学生资助 |
学生处、资助中心 |
|
34 |
教育装备与基建 |
教育装备与基建中心、规划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 |
|
九 |
考试与招生 |
|
|
35 |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
考试院 |
|
36 |
其他考试 |
考试院 |
|
十 |
科技科研 |
|
|
37 |
高校科技 |
科信处、思政处、高教处 |
|
38 |
教育科研 |
教科所、普教室、职教中心 |
|
39 |
教材教学研究 |
教材处、普教室、职教中心、 杂志社 |
|
40 |
教育信息化 |
科信处、电教馆、信息中心 |
|
41 |
教育评估 |
评估中心 |
|
十一 |
教育宣传 |
|
|
42 |
教育新媒体 |
办公室(新闻中心)、电视台、 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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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教育电视 |
电视台、新闻中心 |
|
44 |
教育报刊 |
杂志社、教科所、考试院 |
|
十二 |
区域教育 |
|
|
45 |
福州市教育 |
福州市教育局 |
|
46 |
厦门市教育 |
厦门市教育局 |
|
47 |
漳州市教育 |
漳州市教育局 |
|
48 |
泉州市教育 |
泉州市教育局 |
|
49 |
三明市教育 |
三明市教育局 |
|
50 |
莆田市教育 |
莆田市教育局 |
|
51 |
南平市教育 |
南平市教育局 |
|
52 |
龙岩市教育 |
龙岩市教育局 |
|
53 |
宁德市教育 |
宁德市教育局 |
|
54 |
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 |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
|
十三 |
学校教育 |
|
|
55 |
厦门大学 |
厦门大学 |
|
56 |
华侨大学 |
华侨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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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福州大学 |
福州大学 |
|
58 |
福建师范大学 |
福建师范大学 |
|
59 |
福建农林大学 |
福建农林大学 |
|
60 |
福建医科大学 |
福建医科大学 |
|
61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
62 |
集美大学 |
集美大学 |
|
63 |
闽南师范大学 |
闽南师范大学 |
|
64 |
福建工程学院 |
福建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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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厦门理工学院 |
厦门理工学院 |
|
66 |
福建警察学院 |
福建警察学院 |
|
67 |
福建江夏学院 |
福建江夏学院 |
|
68 |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
|
69 |
福建商学院 |
福建商学院 |
|
70 |
泉州师范学院 |
泉州师范学院 |
|
71 |
莆田学院 |
莆田学院 |
|
72 |
闽江学院 |
闽江学院 |
|
73 |
三明学院 |
三明学院 |
|
74 |
龙岩学院 |
龙岩学院 |
|
75 |
武夷学院 |
武夷学院 |
|
76 |
宁德师范学院 |
宁德师范学院 |
|
77 |
厦门医学院 |
厦门医学院 |
|
78 |
仰恩大学 |
仰恩大学 |
|
79 |
闽南理工学院 |
闽南理工学院 |
|
80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
|
81 |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
|
82 |
厦门工学院 |
厦门工学院 |
|
83 |
阳光学院 |
阳光学院 |
|
84 |
厦门华厦学院 |
厦门华厦学院 |
|
85 |
福州理工学院 |
福州理工学院 |
|
86 |
闽南科技学院 |
闽南科技学院 |
|
87 |
福州工商学院 |
福州工商学院 |
|
88 |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
|
89 |
福建开放大学 |
福建开放大学 |
|
90 |
福建教育学院 |
福建教育学院 |
|
91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
|
92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93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
94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
95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
96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
97 |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
|
98 |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学院 |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学院 |
|
99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业学校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业学校 |
|
100 |
黎明职业大学 |
黎明职业大学 |
|
101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
|
102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
103 |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104 |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105 |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
|
106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
|
107 |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
|
108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
109 |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
|
110 |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
|
111 |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
|
112 |
福建工业学校 |
福建工业学校 |
|
113 |
福建理工学校 |
福建理工学校 |
|
114 |
福建建筑学校 |
福建建筑学校 |
|
115 |
福建省邮电学校 |
福建省邮电学校 |
|
116 |
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 |
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 |
|
117 |
福州第一中学 |
福州第一中学 |
|
118 |
福州实验小学 |
福州实验小学 |
|
十四 |
表彰奖励 |
|
|
119 |
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项目及名单 |
组织处、人事处、教师处 |
|
十五 |
教育统计 |
|
|
120 |
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数据 |
规划处、信息中心 |
|
十六 |
公文选编 |
|
|
121 |
教育法规 |
法规处 |
|
122 |
重要文件 |
办公室 |
|
123 |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 2022年下发文件辑目 |
办公室 |
|
十七 |
资料汇编 |
|
|
124 |
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 |
办公室、编辑部 |
|
十八 |
附录 |
|
|
12325 |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 领导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 |
人事处 |
|
126 |
各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 教育工委、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名单 |
各设区市教育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
|
127 |
高等学校主要负责人名单 |
组织处 |
附件2
《福建教育年鉴》2023卷撰稿基本要求
一、编撰格式。(1)稿件统一使用WORD中文软件编辑,页面设置为A4纸型,页边距设置为上下2.5厘米、左右2.9厘米,页码居下端中间。(2)每个单位稿件大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字。正文用小三号宋体,字形用“常规”,字间距用“标准”,行间距用“1.5倍行距”。(3)每个条目顶格编写,条目名称置于【】内,括号内文字用黑体,括号与条目正文间空一个汉字距离。
二、条目类型。条目分为综合性条目、常规性条目和单一性条目等类型。(1)综合性条目反映当年单位发展变化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2)常规性条目反映单位工作职能、主要工作范围等方面的常规内容,是每年均要设置的基本条目。(3)单一性条目反映单位发生的大事、要事,一事一条,基本要素要齐全。条目可以随文附图、表、照片,并做相关说明。
三、选题表述。(1)选题选材注重有效性、完整性和新颖、准确、系统,避免空洞和简单重复,消除部门工作总结、报告痕迹。(2)标题应准确概括主题,突出个性、简明扼要、方便检索,不要用比喻、夸张等修饰手段。(3)篇幅要短小精悍,少数篇幅较长的条目可分段表述(不用顺序号表示),段落中不可避免要用序号时,可用(1)(2)(3)……连续(不换行)表述。(4)坚持开门见山、述而不论,用词朴实、庄重、简练、严谨,不写空话、套话。(5)以第三人称撰写,不出现“我单位”“我市”以及“我们认为……”“我们的体会是……”之类的语言。
四、引文与用词。(1)文稿中如有引文,应在引文末端用()注明出处。(2)文稿中的人名、地点、校名等应使用全称。(3)简化用词(如“两高”“五化”等)、地方性习惯语言、生僻用语等要随词加注释。(4)凡特定词汇(如“双一流”等),第一次使用时应随文说明其实施内容及目标。
五、数值与计量。(1)一律使用全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并用汉字表示(如公里、米、平方米、时等), “亩”不是标准计量单位。(2)表示时间要用具体日期,不用“去年”“明年”“上个月”“最近”“目前”等词。年份一律用全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不能把“2022年”写为“22年”或“二○二二年”。(3)引用统计数字和百分比,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百、千”不作为计量单位。(4)序数词表示第几的,10以前(含10)一般用中文大写,10以后用阿拉伯数字,特殊约定,如“党的十九大精神”等除外。
六、人名及人物。(1)设区市副市长(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参加的活动,可出现姓名并可摘引其讲话主要精神,但同一位领导人在当年参加多项活动,应尽量减少摘引讲话内容。(2)如需引用模范人物的事迹和情况时,须为省级及以上先进人物,才可出现姓名。(3)各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包括任职单位、姓名、性别、职务等四项内容。当年职务有变动的,应注明实际任职时间(某月始或某月止)。(4)有关人物的条目,应包括姓名、性别(只注女性)、所在单位、政治面貌、职务、民族(只注少数民族)、出生年月、籍贯、人物的主要学历和经历、主要事迹或重大贡献等。
七、会议、机构及成果。(1)有关会议的条目,应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规模、内容、效果或影响等,避免过多地写会议意义、气氛、罗列领导人名单以及摘抄领导人讲话,应选择在省里、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有影响的重要会议来写,由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召开的会议不列为撰写内容。(2)有关机构的条目,该机构应是全省性的,且至少有一位副厅级以上领导担任该机构负责人。(3)有关成果的条目,着重述记当年重要新产品、新成果或重大奖励等,应包括成果名称、研制单位(个人)、完成时间、技术性能、质量特点、鉴定或获奖情况等。
八、文稿署名及盖章。(1)每个条目后均应有撰稿人署名,或注明某某单位供稿。若几个条目均为同一撰稿人和审稿人,可合并为一部分(分目)署撰稿人、审稿人姓名。(2)报送的稿件均应由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署名,加盖单位公章。(3)各单位应提供撰稿人联系方式,并注明样书邮寄地址和稿酬接收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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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8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