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发改委、卫健委(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对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予以调整,并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叶 燊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李 绚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福寿 省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李 洁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张国安 省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疾控局局长
袁忠贤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剑平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
成 员:林显忠 省发改委社会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陈 卉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陈 弁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二级调研员
吴燕榕 省市场监管局餐饮处处长
侯垟洋 省卫健委疾控处副处长
邓艳琴 省疾控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吴吓凤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黄荣光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余志丹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戴 颖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林正泳 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处长
苏贻堆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李俊玮 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沈国才 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二级调研员
李 萍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二、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教育厅,日常工作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 绚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
副主任:李 萍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兼)
陈孔春 省发改委社会处副处长
黄婷婷 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四级调研员
成 员:林 微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三级主任科员
陈蔚思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四级主任科员
蔡 敏 省市场监管局餐饮处二级主任科员
谢绮斌 省卫健委疾控处科员
吴慧丹 省疾控中心卫生检验检测所科员
林予佳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科科长
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省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各市、县(区)相关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工作制度,并通过通报、简(快)报、专项调研、督导、调度等形式,推进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开展。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开展菅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 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的地区和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四、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各市、县(区)要参照省级做法调整本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于9月1日前报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618室,邮编:350001,联系人:雷雅婷,电话:0591-87091297、87824926(传真),电子邮箱:fjxszz@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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