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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级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_ 重要文件_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级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闽教基〔2023〕30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11-09 15:41 浏览量:2074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我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各地遴选申报的基础上,经评估审核,确定福州市鼓楼区等20个县(市、区)为福建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实验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过程跟踪、把脉诊断,确保实验工作按照改革建设方案有序推进、落实落地。各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实验区工作进展情况,将实验区建设作为推进基础教育区域性改革发展的重要载体,纳入教育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分工明确、部门协同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定期研究和统筹推进实验区建设。省级将安排一定经费和委托有关高校组成专家指导组,支持和指导各实验区按照建设方案,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积极实施创建工作。 

  二、明确改革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基础教育全学段高质量发展实现路径和有效举措,创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治理新机制,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引领我省基础教育进一步发展提升。 

  三、营造改革氛围。各实验区要充分利用报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通过家长会、学校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引导,介绍实验区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社会、家长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实验工作。同时及时关注社会舆情,避免政策误读,保障改革实验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适时总结改革经验。实验区每年要形成一份年度工作报告(含下一年度重点工作),适时举办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操作的改革成果,及时报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我省区域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积累有益经验。年度工作报告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于每年9月30日前汇总上报我厅基教处。我厅将适时向教育部报送我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经验和成果,并择优推荐申报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实验区确定实验区工作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填写联系表(附件2),于11月15日前发送电子版(含盖章扫描版)到我厅基础教育处,电子邮箱:jytjjc@fjsjyt.cn。 

  附件:1.福建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名单 

  2.福建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联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8日         

  附件1 

  福建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名单 

  福州市:鼓楼区、晋安区、连江县 

  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 

  漳州市:长泰区 

  泉州市:石狮市、德化县 

  三明市:三元区、沙县区、宁化县 

  莆田市:城厢区、仙游县 

  南平市:建阳区、邵武市、建瓯市 

  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区 

  宁德市:福安市 

  附件2

  福建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联系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23年11月   日 

 

负责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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