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的通知
闽教科〔2024〕5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4-05-13 16:37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十条措施》,进一步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应用研究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建设领域

  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要,重点围绕电子信息与数字、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现代物流、旅游、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重要产业行业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一批工程中心。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即依托高校),且近三年有企事业单位委托科技经费到账收入。

  2.限额申报。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和职业本科高校各不超过3项,省立项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各不超过2项,其余高职院校各不超过1项。

  (二)平台申报条件

  1.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基础与成果业绩,具备相关支撑应用技术的条件,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拥有一支技术水平较高、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技术人才团队,技术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

  3.团队近3年承担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其中在研项目不少于3项;近3年来承担企业委托的技术开发项目不少于3项,具有应用技术成果及校企合作机制。

  4.具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发实验手段,包括工程中心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5.依托高校应承诺提供工程中心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30万元,给予必要的条件保障,并纳入本校事业发展规划。

  三、有关材料及要求

  1.学校公函,附申报汇总表,每校1份。

  2.《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经学校审核确认填报内容真实准确且不涉密,并签署经费投入及保障支持意见。每个工程中心各一式5份。

  请于2024年6月28日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同时发送电子版(盖章PDF版和WORD版)至邮箱jytkjc@fjsjyt.cn。

  联系人:林惠琳、林希彦

  联系电话:0591-87091501、87091523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邮编350003)

  附件:1.申报汇总表

  2.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参考格式)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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