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教体〔2026〕10号
来源:体卫艺语处 时间:2026-09-01 10:55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旅游与文体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体育局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青少年校园足球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全国、全省足球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推动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高普及水平。中小学要坚持把足球作为体育课教学内容,并纳入课后服务课程体系,常态化组织实施,普遍成立足球兴趣小组、社团或俱乐部。足球特色学校、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足球项目校要100%落实足球课程开设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足球课时不低于体育课总课时数三分之一,高中阶段将足球作为必修选学的主要内容。加强校园足球教研工作,将足球教研纳入各级体育教研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强化高校公共体育课程足球教学,鼓励开设足球选修课。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展符合幼儿成长规律的足球趣味教学活动。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标准,持续推进足球特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每年抽取不少于10%开展实地复核。坚持男女足协同发展,推动青少年女足运动普及与提高。 

  二、健全赛事体系。打造“校园闽超”赛事品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展“班超”“校超”。实施“一十百万”校园足球赛事推广工程,即全省中小学每年参与校内班级联赛的班级数不少于1万个,每年举办各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不少于10万场次、参与学生数不少于100万人次。各地2027年起开展校园足球班级联赛的学校数不低于中小学总数的30%。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实施主客场赛制,打造校园足球“最美主场”,吸引和引导广大青少年走进赛场,厚植校园足球发展根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体育行政部门、足球协会建立青少年足球赛事年度会商和联合发布机制,规范赛事组织,扩大赛事宣传,提升赛事公众影响力与社会关注度。 

  三、完善培养体系。抓好全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建设,鼓励通过“市队校办”等创新模式,让青少年球员在升学录取时同城跨学区合理流动,探索建立小学、初中、高中相互衔接的“一条龙”升学体系。在省内部分地方中学试点组建足球特色班,允许试点学校在省域内招收具有足球特长的学生。支持新型足球学校、足球职业学院试点高质量建设。在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等设有足球相关专业的高职院校实行“中高职3+2”“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学院足球运动专业建设,有序扩大高校足球运动、运动训练(足球)专业招生规模。积极探索体校和普通高校人才贯通培养。 

  四、深化体教融合。支持各地依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青训中心,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与各级青训中心合作共建,加强资源互补共享。鼓励校园足球赛事中涌现的优秀足球苗子参加青训中心、体校、社会青训机构高水平训练,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与职业俱乐部、省优秀运动队共建职业、专业足球队,对进入职业俱乐部梯队和一线队的高中生、大学生可按规定保留学籍,退役、离队后可申请复学。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与各级足球协会共建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基地,推动足球相关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鼓励高校与足球特色学校、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社会足球青训机构等共建足球人才实训基地,提升实践教学质量。 

  五、建强师资队伍。加大足球教师补充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足球特色学校按相关规定引进省内外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教练员,每所足球特色学校应有1名专职足球教师或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资质的教练员。提升足球教师专业素养,分级分类开展校园足球骨干师资专项培训,省、市两级每年至少各举办1期针对足球教师的能力提升培训班,省足协每年至少举办各1期针对校园足球教师的等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保障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在评优评先、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开展足球教学训练竞赛等活动计入工作量,将竞赛成绩纳入职称评价体系,并根据竞赛成绩,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 

  六、改善场地设施。各地在组织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时,充分考虑校园足球场地的建设需求,加大相关资金统筹力度,推进校园足球场地建设。鼓励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建设或共建共享足球场,支持各地学校在符合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条件下,利用闲置土地、屋顶空间等资源建设足球场地。有条件的地市可联合有关部门建设区域性青少年校园足球训练中心,配备标准化比赛场地及配套训练设施,具备承办区域性赛事和开展集中训练的能力。 

  七、培育足球文化。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发挥足球运动在锤炼意志品质、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育人功能,坚决纠正“重成绩、轻纪律”“重竞技、轻作风”等倾向。树立赛场就是教育场的理念,加强赛风赛纪管理,培育学生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的良好品质,展现昂扬向上、团结拼搏的精神风貌。常态化开展校园足球文化节、主题宣讲等系列特色活动,选树校园足球优秀学子、优秀教练员等先进典型,讲好校园足球育人故事。统筹用好电视、新媒体、校园宣传阵地等平台,加大对校园足球赛事活动宣传报道和直播转播力度。深度挖掘本土足球文化资源与育人内核,持续打造具有八闽特色、辨识度高、示范力强的福建校园足球文化品牌。 

  八、强化组织保障。教育部门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负责校园足球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和推进落实。体育部门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行业支持、技术指导和相关服务。财政部门合理安排经费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校园足球工作。各地要加强政策保障力度,特色学校按规定统筹公用经费等相关经费渠道,支持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等活动。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支持校园足球发展,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方支持的多元经费投入机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