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闽教督〔2020〕4号),在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的基础上,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于2021年11月16日至19日对晋江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开展省级实地督导评估,于2022年9月5至6日组织督导组对晋江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晋江市已基本符合教育部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要求,拟申请国家认定。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9月21日至9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办反映。
监督电话: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010-66097361
福建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 0591-87091511
电子邮箱:jytddc@fjsjyt.cn。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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