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介绍台湾教师参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政策
来源:福建省新闻发布厅 时间:2023-11-27 14:48

  11月27日,省委宣传部召开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伟平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

  据了解,福建省在引进台湾教师方面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此次还出台了台湾教师参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政策,请您介绍下相关情况。

  吴伟平副厅长回答记者提问

  吴伟平:

  福建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台湾优质教师来闽任教。2015年起,我省就启动实施福建省引进台湾地区全职教师资助计划,通过资金资助、职称聘任、职业荣誉等措施,采取特聘、购买服务、短期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引进形式,鼓励台湾地区高校优秀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到我省任教,有力推动了两岸教育交流合作。

  近年来,我省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不断强化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文件,“双师型”教师是指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也就是“双师型”教师的能力要求分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两大模块。2022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指出“双师型”教师根据教师不同能力实行分级认定,依据相关认定标准分别认定为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

  台湾的高职教育起步早、体系完整,在办学观念、模式运作上比较成熟,具有优势,有许多好的教育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欢迎越来越多优秀的台湾教师到福建省职业院校任教,我们将对在闽台湾教师积极参与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台湾教师提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在职称晋升、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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