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通知
省属各有关高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高校加快内涵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高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是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高等教育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福建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财政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闽财教〔2009〕38号),已初步建立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生均综合定额加系数的年初预算拨款制度。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省属高校的投入,改革完善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启动绩效拨款制度,促进高校从规模发展向质量提升转轨,并使财政投入逐步从“投入型”向“绩效型”转变,鼓励和引导高校在各自办学层次和定位上,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二、基本原则
一是明确目标,分步实施。2010年以来,省财政通过加大财政教育投入,调整支出结构等措施,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2012年底已达到12000元。以后年度将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均水平。
二是普遍提高,突出重点。在全面提高高校财政生均拨款定额标准的基础上,集中部分资金支持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建设。
三是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健全高校财务管理和内部约束机制,逐步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科学规范的高校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引入以质量与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促进高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注重质量和内涵式发展,更好地实现公平、质量与效率等发展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口径
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中,我省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校发展的经费按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包括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支出,离退休、医保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包含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
(二)继续完善年初预算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
1、进一步提高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普遍提高高校财政保障水平。根据省属高校发展需要,结合省级财力情况及近年来物价变动水平、国家及省里出台的重大政策性调资等因素,从2014年起,高校本科生生均综合定额标准提高600元,从4900元提高到5500元。
2、进一步细分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系数,体现差异化支持导向。根据专业学科的差异对部分学科系数进一步细分,以充分发挥财政拨款的导向作用,促进高校按照定位特色发展。
(三)增加绩效拨款比重,突出重点学科建设绩效
高校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是引领和支撑高校培养高质量人才、开展高水平科研研究的主要平台。为推进高校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促进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从2014年起,省财政设立高校绩效拨款,一方面作为高校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的投入;另一方面作为财政年初预算拨款的调节因素,引导高校推进内涵建设,重点支持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及特色专业建设。绩效拨款采用的指标因素另行制定,主要围绕高校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四大职能方面取得的成果进行设计和度量。
(四)推进项目发展支出改革
根据高校在人才队伍、学科建设、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发展需求以及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向,整合现有高校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逐步增加项目发展支出,并将高校项目发展支出分为以下几大类进行支持:
1、重点引领类。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并引领我省高校办学水平的项目,集中资源支持我省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包括省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资金,“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等;
2、内涵建设类。主要用于高校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及科研能力建设方面的奖励支持,促进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科与专业建设水平和科研服务社会的能力。
3、人才培养类。主要用于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紧缺人才引进、杰出人才奖励和重大人才开发项目的资助。
4、学生资助类。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奖助学体系、留学生奖学金等。
5、其他类。包括高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办学条件建设等。
四、加强管理
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提高后,各高校应进一步加强对办学经费的管理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福建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做好高校经费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工作。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3〕49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3〕102号)要求,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范高校财务风险。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后的新增办学经费应主要用于学校促进办学质量提升的内涵建设,原则上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
五、组织实施
学校编制年初预算时,按核定的办学规模和生均综合定额标准、系数,编制学校综合预算。学校绩效拨款将在年度执行中根据绩效指标按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并下达有关高校。项目发展支出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我省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
附件: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和系数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日
附件:
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和系数
层次 |
定额(元) |
系数 |
说明 |
1 |
工科、医学类每生每年2万元,其他类每生每年1.8万元(均不含原博士生普通奖学金) |
硕士生 |
12000-13000 |
1 |
工科、医学类每生每年1.3万元,其他类每生每年1.2万元(均不含原硕士生普通奖学金) |
||
本科生 |
5500 |
||||
其中:文科 |
0.9 |
||||
理科 |
1 |
标准生每生每年5500元 |
|||
工科 |
1.5 |
||||
农林/海洋 |
1.6 |
||||
体育、公安、艺术 |
1.3-1.5 |
体育专业系数为1.3,公安1.4、艺术1.5 |
|||
医学 |
1.6-2.0 |
一般医学1.6,临床医学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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