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4年民办教育收费项目一览表 | |||
类别 | 收费项目 | 审批文件或政策依据 | 备注 |
高等教育 | 一、民办本科高校学费 | ||
1.本科学费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13]费41号) | 本科院校学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 |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 | |||
3.国际课程班学费 | |||
二、民办本科高校住宿费 | 福州地区的省部属高校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公寓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其他院校的公寓标准由设区市价格部门审批为准 | ||
三、民办高职院校学费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13]费4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闽价综[2012]445号) | 各个学校专业学费以及住宿费标准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 |
四、民办高职院校住宿费 | |||
中等职业教育 | 一、民办中职学校学费 | 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2012]135号) | 一、二年级学生按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对物价部门原核定标准高于补助部分的可向学生收取 |
二、民办中职学校住宿费 |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 | 各学校住宿费标准按照批准其办学的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 |
普通高中 | 三、民办高普通高中学费 | 各学校收费标准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 |
四、民办普通高中住宿费 | 各学校住宿费标准按照批准其办学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 ||
义务教育 | 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 | 由批准其办学的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其中:受地方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实行免费。 | |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 | 各学校住宿费标准按照批准其办学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 ||
幼儿教育 | 一、民办幼儿园保教费 |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公示制度,由批准其办学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备 | |
注:学校按照规定的代办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坚持自愿原则,事先做好收费公示,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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