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06-25 16:04

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3〕14号)部署,现就做好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1.归口由省教育厅推荐的高校按下达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个及以下名额的原则上推荐省优秀教师,3个及以上名额的高校至多只能推荐1名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2.省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各推荐1名人选参评,原则上优先推荐省优秀教师人选,我厅择优从中遴选20名(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不超过15%)。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请各学校(单位)按照闽人社表彰〔2023〕14文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推荐办法和要求,认真开展推荐工作。请各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厅直属各单位于2023年7月9日前将闽人社表彰〔2023〕14文规定的推荐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参加评选。所用表格请到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栏下载。

  联系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陈秋华,电话:0591-87091282,邮箱:jytjsc@fjsjyt.cn。

  附件:归口由省教育厅推荐的高等学校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归口由教育厅推荐的高等学校名额分配表

学 校

名额

 

学 校

名额

厦门大学

6

福建教育学院

1

华侨大学

4

福建开放大学

1

福州大学

4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

福建师范大学

4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

福建农林大学

4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

福建医科大学

3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1

福建中医药大学

3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1

集美大学

3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

闽南师范大学

3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1

福建工程学院

3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

福建江夏学院

2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2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

福建商学院

2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1

泉州师范学院

2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1

莆田学院

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1

龙岩学院

2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1

武夷学院

2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1

宁德师范学院

2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1

三明学院

2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1

福建警察学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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