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0-08-05 17:24

各设区市党委编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0〕1号)要求,今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个一批”扩岗行动,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加强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加大事业单位编制动态调整力度。各地要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积极盘活存量编制,重点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下同)倾斜。各地机构编制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落实省委要求,积极支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扩大招聘规模,主动调整控编,盘活存量编制用于招聘应届毕业生。

  二、扩大专项公开招聘规模 

  (一)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加强工作指导,适当扩大专项招聘规模,把盘活的事业编制重点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确保本地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数同比上年增幅不低于20%。

  (二)各级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序时进度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及时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应补尽补,全面完成年度招聘计划。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重点加大县级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专项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力度,在去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数量的基础上,再扩大招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从医,积极支持基层医疗事业发展。

  (四)支持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开发设置更多岗位专项用于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加快专项公开招聘进度 

  (一)支持县(市、区)在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直接考核聘用符合规定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

  (二)支持原中央苏区县、重点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要求;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因地制宜制定招聘方式,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支持重点县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或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支持各地招聘乡村教学点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我省当年度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四)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采取专项招聘或直接考核等方式聘用。

  (五)各省属公立医院对符合年度省属公立医院紧缺急需人才专业目录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专项招聘或公开招聘方式予以补充。

  (六)支持乡镇卫生院补充全日制医学本专科毕业生,可直接采取面试考核方式招聘。乡镇卫生院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或直接考核等更为简捷有效的方式补充紧缺急需的医疗卫生人才。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招聘、直接考核或予以笔试加分。

  (八)符合省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人才,可简化招聘程序,开通紧缺人才“免试直通车”或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四、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凝聚稳就业保就业合力,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力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各级教育、卫健部门要倒计时安排工作,抓紧提出招聘需求,加快推进工作落实,未启动的要抓紧启动,未招满的要抓紧补招,原则上2020年9月底前必须发布招聘公告,12月底前必须完成各项招聘任务。同时,要指导本行业事业单位开发更多编外岗位,积极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沟通同级编制、教育、卫健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调度机制,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全力确保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落到实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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