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系统首次地方教育立法工作推进会在湖南长沙召开。会议指出,推进地方教育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地方治理水平的关键一招,是解决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会议强调,教育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谋划提出高质量立法建议,形成高质量法律草案,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法律法规草案审议,并切实做好贯彻落实,推动良法善治。
会上,福建省教育厅等10家省市教育部门作交流发言。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建顺以“扎实推进教育立法护航教育高质量发展”为题介绍我省教育立法工作经验。
一是锚定立法目标。我省教育立法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守住安全底线,突出区域特色,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颁布《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福建省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课堂的规定》《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是提高立法质量。省教育厅将教育立法列为党组会重要议题,厅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审定立法项目,提出阶段性教育立法规划。建立完善立法调研机制体系,走访基层一线学校和师生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分析论证。注重发挥好教育系统智库作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打牢理论依据,凝聚广泛共识。
三是做好制度设计。坚持法规制度能够行之有效,充分考虑现实需要,做到“疏堵结合”。坚持法规制度能够应对新形势,重点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学生心理健康等问题作出制度安排,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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