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标扩面!我省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有新政策
来源:省教育厅(教育工委)新闻中心 时间:2019-09-11 16:50

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

提高助学金标准

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9月9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从2019年起,调整我省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

  高职院校奖助学金提标扩面

  (一)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2019年起,国家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下达我省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2019年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2019年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全省平均比例由20%提高到22%),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同时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我省分两档实施,即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从4000元提高到4500元,一般困难学生从2500元提高到2800元。

  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从2019年起,国家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对办学质量较高和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及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我省将予以适当名额倾斜。

  据了解,《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等有关要求制定的。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对建档立卡、低保等扶贫重点学生一个不漏,应助尽助;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等高职扩招群体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在资助比例、资助标准及勤工助学岗位分配时予以倾斜。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扩面部分要重点关注退役军人等高职扩招群体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通知还明确,对包括公办、民办在内的各类职业院校一视同仁。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继续由省级以上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现行渠道和分担方式共同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纳入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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