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启动!
来源:省教育厅(教育工委)新闻中心 时间:2019-11-13 15:11

  刚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5日~11月20日 

  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1月20日~11月24日 

  报考人员本人须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0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注意: 

  1.报名后至2020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条1至4项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3.教育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报名办法与时间安排 

  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的所有人员(包括保送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少年班等,下同)须于2019年11月15日~11月20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应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其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含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3.拟申报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我省户籍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拟报考面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报名。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应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函〔2018〕364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160元/人,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19年11月20日~11月24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核对):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建议办证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材料。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以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属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同时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各报名确认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报名确认关。要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高考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对比,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区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应届毕业班学生冒用同等学力或往届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禁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本人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非报考人员本人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三)补报名工作 

  1.补报名工作拟于2020年4月统一进行,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补报名对象:(1)报名参加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且符合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2)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第1项,学籍在2019年11月报名后至2020年补报名前转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3)符合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其他人员。 

   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类别 

  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等6个类别,报考人员报名时只能从中选择1类。 

  (二)考试科目 

   1.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文史类、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其中,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从中选择1个语种报名考试。外语科目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拟报考高校外语专业的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具体时间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2020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书法类等7个类别。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相应层次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 

  3.拟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等,还须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文化和专业考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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