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开始
来源:厅教师处 时间:2023-07-26 17:38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二)本年度评审继续执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三)结合干校系统工作特点,干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应达160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学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每学年承担短训班班主任不少于2期);获得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视同一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全省中职学校正高级及省属中职学校(含干校,下同)职称;设区市负责评审所辖地区中职学校的副高级职称;其他等级评审由设区市、县(市、区)组织实施。

  (二)按照《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合一。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推荐(有关职数情况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

  (三)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下载评审有关表格,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申报表》《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与评审表内容一致)。

  (四)用人单位应将《评审表》《简明表》在学校内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群众无异议的,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五)申报人员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期刊或论著是否合规;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查询文章是否属于核心期刊及核心期刊有关索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登录中国知网等检索所提交的学术论文。以上每项查询结果均应提交网页截图。

  (六)申报正高级讲师(含专职教研人员)须提交两篇本专业学术论文(须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作为代表作送审,同时提交工作业绩摘要和PPT演示文稿,并参加现场面试答辩。

  (七)上一次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补充提交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标准条件严格核实材料,把好评审质量。要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要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的职称评审程序规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省里有关规定,不收取评审费。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拉票说情等违纪行为。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

  各地申报正高级、省属学校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务必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材料送达省教育厅职改办(教师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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