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地市)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0〕54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0-09-14 15:38

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20〕8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2050302中专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分配办法

  (一)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按照国家“双高计划”建设、“1+X”证书制度试点、高职扩招、生均奖补和绩效奖补等进行测算分配,同时支持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4所原革命老区公办高职院校建设和泉州建设国家级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生均奖补按照高职院校在校生数以及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专业拨款系数进行测算。绩效奖补分配因素包括党的建设、思政工作、办学条件、教师队伍、专业建设、办学水平、学生发展、社会服务、对外交流、校园安全、财政教育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等。

  (二)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补资金按照“1+X”证书制度试点、生均奖补和绩效奖补等进行测算分配,同时支持23个原扶贫开发重点县中职学校建设。生均奖补按照在校生数以及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完善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的专业拨款比例进行测算;绩效奖补分配因素包括事业发展、办学条件、教师队伍、专业建设、办学水平、学生发展、社会服务、校园安全、中职学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情况等。

  二、专项资金用途

  (一)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

  1.国家“双高计划”奖补资金用于国家“双高计划”项目建设。

  2.“1+X”证书制度试点奖补资金用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3.革命老区学校和高职扩招奖补资金用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4.生均奖补和绩效奖补资金可按不超过70%的比例用于生均拨款的补充,由学校按规定自主使用;其余资金用于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实训条件、信息化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内涵发展项目。

  (二)中职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奖补资金

  1.“1+X”证书制度试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2.其他资金用于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使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提升计划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各设区市和学校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快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设区市和学校应根据年度预算下达情况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附件4),编制本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各设区市请于9月30日前将本地区二次分配下达情况、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和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附件6)报送至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谢德胜,联系电话:0591-87097771)、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陈晋淞,联系电话:0591-87091515)。

  附件:1.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表(市、县汇总)

  2.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表(高职)

  3.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表(中职)

  4.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5.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6.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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