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1〕86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1-10-19 14:32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规定,支持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支持学校网络设施设备和“三个课堂”建设,配备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场所,改善校园文化环境。其中,消除大班额应以城镇为主,寄宿制学校建设以乡镇为主,小规模学校建设应为规划长期保留的乡村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幼儿园、民办学校、完全中学高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体育馆、游泳馆、礼堂、教师周转宿舍、办公楼、校舍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项目,不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教学资源平台的日常维护、学校行政管理平台及软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信息化平台等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明确责任主体。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由市、县(区)政府负主要责任,省级以上资金予以奖补支持,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各市、县(区)要切实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合理安排资金和项目,做好与发改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根据“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项目条件成熟度,合理确定优先次序,规范安排符合《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范围的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同时,闽财教指〔2020〕104号已提前下达的资金和本次下达资金所安排的项目须纳入你市、县(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规划》(2021-2025),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汇总。各县(市、区)补助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附件2,加盖教育局、财政局公章)于2021年10月22日前报设区市,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严格项目审核,于10月29日前批复,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省教育厅联系人:池小湖,电话:0591-87091622,邮箱:jjxm@fjsjyt.cn)。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参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到所辖县、市(区),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并于2022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规划处。补助资金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第二批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第二批项目安排明细表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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