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1〕113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1-12-30 15:52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支持各地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结合各县(市、区)财力情况,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各地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有关规定,做好2022年预算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发〔2021〕55号)等文件要求,合理规划配置教育资源,着重支持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县中心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扩容建设,有效扩大小学学位供给,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逐步推进标准班额建设。

  本次下达资金补助项目应为我省2021—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规划库内项目。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建设,校舍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办学标准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二、明确责任主体。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由县(市、区)政府负主要责任,省级以上资金予以奖补支持,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合理安排资金和项目,做好与发改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设区市要严格把关,确保所辖县(市、区)上报项目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根据“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项目成熟条件,合理确定优先次序,规范安排符合《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规定的项目,并尽快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各县(市、区)补助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附件2,加盖教育局、财政局公章)应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设区市,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严格项目审核,应于2022年2月10日前批复各县(市、区,含市本级)补助资金项目,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四、强化绩效管理。此次资金为提前下达部分,绩效目标将随后续资金另文下达。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做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及时主动公开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严禁用于超越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安排表

  2.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安排明细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