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教学校“两免一补”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2〕19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2-04-06 10:27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落实特教学校残疾学生补助经费,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2年特教学校“两免一补”经费      万元,其中:免除学杂费资金(公用经费补助)       万元,免费教科书    万元,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万元,寄午生生活补助生活费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教学校学生数(学前至高中阶段)、寄宿生数和寄午生数,以2021—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并结合各地核实上报为准。

  二、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按每生每年9500元标准,资金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规定的省、市、县(区)补助比例分担。

  三、特教学生免费教科书资金按每生每年120元标准,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寄午生补助生活费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

  四、各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连同省级财政下达资金尽快下拨相关学校。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区市应于2023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财务处。

  附件:1.2022年特教学校“两免一补”资金安排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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