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2〕27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2-04-13 11:20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积极推进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经研究,现下达你市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专项资金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省级财政按每间0.36万元补助标准,对纳入202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教室予以补助。有关市、县(区)要按照要求,及时将专项资金连同市、县(区)应承担补助资金一并下达到相关单位,严禁截留、滞留专项资金。

  二、规范资金使用。各地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捐赠、对外投资等支出。

  三、加强绩效管理。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切实做好绩效管理,参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至所辖县(市、区)及相关学校,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3年1月上旬将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语处。

  附件:1.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资金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4月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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