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精神,结合你县2019年补充教师及2018—2019年录用代偿学费人员情况,现下达你县2022年经济困难县补充教师工资性支出补助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2)。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请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设区市应于2023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教师处。
附件:1.2022年经济困难县补充教师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2年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资金安排表
3.经济困难县补充教师补助和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