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教师补助和农村紧缺教师代偿学费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2〕35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2-04-26 17:13

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精神,结合你县2019年补充教师及2018—2019年录用代偿学费人员情况,现下达你县2022年经济困难县补充教师工资性支出补助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2)。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请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设区市应于2023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教师处。

  附件:1.2022年经济困难县补充教师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2年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资金安排表

  3.经济困难县补充教师补助和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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