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2年教师队伍建设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科目。请严格按照《福建省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区市应于2023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教师处。
附件:1.2022年教师队伍建设经费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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