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2〕114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2-12-29 10:39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支持各地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结合各县(市、区)财力情况,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建、改扩建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县中心区必要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支持改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根据项目申报审核结果,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此次资金为提前下达部分,绩效目标将随后续资金一并下达,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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