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区)2022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21〕22号)、《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20)1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结合项目成熟条件,规范安排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不超范围使用。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市、县(区)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发〔2020〕5号)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严格项目审核,按照闽财教〔2021〕22号规定时限予以批复(项目批复表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同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超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复。项目批复后,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批复项目规范组织实施,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设区市要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闽财教〔2020〕10号、闽财教〔2021〕22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时主动公开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监察及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此次资金为提前下达部分,绩效目标将随后续资金一并下达,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加强监督管理。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资金安排表
2.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项目批复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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