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推动各地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3年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各市、县(区)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资金使用,指导项目单位(学校)科学制订专项资金使用规划,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参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所辖县(市、区),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区市应于2024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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