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根据省特殊教育年度工作重点,现下达你市、县(区)2023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 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799其他特殊教育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专项资金主要根据在校孤独症学生数等因素进行分配,用于支持承担孤独症儿童教育中心职能的学校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
二、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2号)及省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规范资金使用,加快支出进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参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至所辖县(市、区),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并于2024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1.2023年第二批中央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安排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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