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落实特教学校残疾学生补助经费,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4年特教学校“两免一补”经费万元,其中:免除学杂费资金(公用经费补助) 万元,免费教科书 万元,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万元,寄午生生活补助生活费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特教学校学生数(学前至高中阶段)、寄宿生数和寄午生数,以2023—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为基础,并结合各地核实上报情况进行核定。
二、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按每生每年9500元标准,资金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规定的省、市、县(区)补助比例分担。
三、特教学生免费教科书资金按每生每年120元标准,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按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寄午生补助生活费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
四、各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连同省级财政下达资金尽快下拨相关学校。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区市应于2025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财务处。
附件:1.2024年特教学校“两免一补”资金安排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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