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福建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了《福建省校园安全教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市校园安全教育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省级财政按照每校4万元补助标准,对纳入202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安全教育”项目应急疏散演练试点校予以补助。请各设区市按照全省应急疏散演练试点校遴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待名单确定后及时将省级补助资金拨付相关县、市(区)急疏散演练试点校,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维修校内消防应急设施设备、完善微型消防站、校园消防安全及营造防震减灾宣传氛围、组织外出观摩(消防、地震、应急)学习、承办应急演练现场观摩会费用、突发情况医疗支出等。各地各校应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捐赠、对外投资等支出。
三、加强绩效管理。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切实做好绩效管理,参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至所辖县(市、区)及相关学校,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5年1月上旬将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安全处。
附件:1.全省校园安全教育补助资金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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