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2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县(区)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补助资金预算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款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款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及《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的通知》(闽财教〔2014〕82号)等有关规定及各地报送学生数,测算下达省级财政应承担中职学生资助资金。各地要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连同省级以上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地方自行扩大学生资助政策范围,资助标准等产生的增支,由地方自行承担。
二、各地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的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
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请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5年1月上旬将绩效自评表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
四、各地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 2024年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安排表(教育部门)
2. 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