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根据省特殊教育年度工作重点,现下达你市、县(区)2024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799其他特殊教育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专项资金主要根据年度申请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地区残疾学生规模和上年度资金执行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用于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二、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2号)及省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规范资金使用,加快支出进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参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至所辖县(市、区),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并于2025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 1. 2024年第二批中央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安排表
2.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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