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推进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改革发展,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4年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本次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各项目校承担的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项目特点及经费需求进行统筹安排。各市、县(区)要根据预算批复及时将专项资金下达到相关项目校(单位),严禁截留、滞留专项资金。
二、规范资金使用。各地各项目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同时,严格按照省里明确的项目实施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捐赠、对外投资等支出。
三、加强绩效管理。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参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至所辖县(市、区)及相关学校(单位),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5年1月上旬将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表汇总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 1.2024年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专项资金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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