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70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2),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分别列“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市、县(区)和学校根据年度预算下达情况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强化绩效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
附件: 1. 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表(高职)
2. 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表(中职)
3.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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