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有关市、县(区)报送调整变更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和城镇公办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项目材料,经研究,现对2024年已下达你市、县(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和城镇公办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和资金进行调整(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后的项目,建设目标、资金管理、建设管理等有关事宜,仍按闽财教指〔2024〕18号、闽财教指〔2024〕19号、财教〔2021〕73号、财教〔2021〕127号要求执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任务。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安排表
2. 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调整情况表
3. 2024年城镇公办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项目调整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10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