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2024年省级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情况,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区)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指标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地方财政应承担的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及时下达预算,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同时,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提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转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用途”列填写指南>的通知》(闽财教〔2023〕2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财办〔2024〕6号)等有关要求,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工作,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财经纪律约束。此次资金为提前下达部分,绩效目标将随后续资金一并下达。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福建省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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