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5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有效扩大专门学校学位供给,推进专门教育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门学校建设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省级财政对纳入2025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建、改扩建专门学校项目予以补助。有关市、县(区)要按照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连同市、县(区)应承担补助资金一并下达到相关单位,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相关市、县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既定目标任务尽快开工建设,严禁出现拖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捐赠、对外投资等支出。
三、加强绩效管理。相关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应根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资金绩效管理,按规定做好所辖县级专项资金督促指导和跟踪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6年1月上旬将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基教处。
附件: 1. 专门学校为民办实事项目拟补助资金安排表
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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