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相关链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高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补助资金的通知_ 财政资金_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高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5〕8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5-04-17 10:32 浏览量:131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5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福建省教育厅等3部门印发了《2025年新增、改造高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推进项目实施,经研究,现下达你校高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省级财政按照新增1000元/个、改造500元/个的费用标准测算项目总投资额,并按照总投资额的40%进行补助。

  二、规范资金使用。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包含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车棚)、消防设施及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各地各校应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捐赠、对外投资等支出。

  三、加强绩效管理。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督促指导学校切实做好绩效管理,参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相关学校,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6年1月上旬将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安全处。

  附件: 1. 高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补助资金安排表

      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