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5〕35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5-07-18 15:41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9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县(区)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补助资金预算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款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款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5〕8号)等文件精神,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及“特殊地区”生源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各地要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连同省级以上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地方自行扩大学生资助政策范围,资助标准等产生的增支,由地方自行承担。

  二、各地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的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6年1月上旬将绩效自评表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

  三、各地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 2025年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安排表

      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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