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70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91号)、《福建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万元、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分别列“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市、县(区)和学校根据年度预算下达情况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强化绩效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6年1月15日前报送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
附件: 1. 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专项资金预算表
2.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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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8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