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我省终身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07-03-07 15:06
各设区市教育局: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已于2007年2月6日印发了《关于积极开展我省终身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闽终教委办[2007]2号),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要依法成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依法承担发展终身教育的具体工作,主动向市、县(区)政府领导汇报,尽快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成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任务。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鞠维强厅长在2007年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部署,认真挑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本市、县(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本项工作要求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
    二、认真制定本市、县(区)终身教育年度工作要点。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考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2007年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结合本地的实际抓紧制订本市、县(区)终身教育工作要点。3月中旬,我厅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终身教育有关工作。
    三、积极推进终身教育工作,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社区教育与建立学习型组织已列入我省终身教育工作要点,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以社区教育为切入点,培育先进典型,针对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同时,积极推动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事业单位、学习型乡镇的创建活动。
    四、上报联系人有关信息。尚未上报联系人有关信息的个别设区市教育局,请务必在3月1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号码,正式行文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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