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闽教基[2007]42号),在学校申报、有关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评估上报的基础上,经审核,我处拟于近期上报厅领导审批,确认福州第十中学、福州第七中学、福州第四十中学、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福清元洪高级中学、永泰县第二中学、永泰县第三中学、连江黄如论中学、厦门市集美区乐安中学、漳州市第二中学、漳州市第五中学、漳州市第八中学、诏安县四都中学、漳浦达志中学、南靖县第四中学、泉州市第十五中学、南安市第二中学、安溪县第六中学、安溪蓝溪中学、安溪俊民中学、永安市第十二中学、永定县城关中学、浦城县第二中学、光泽第二中学、政和第二中学、古田县第三中学等26所学校高中部为"福建省二级达标高中";确认福州文博中学(民办)、福清龙西中学、福清西山学校(民办)、福清康辉中学、福清海口中学、平潭翰英中学(民办)、闽侯县第六中学、漳州实验中学(民办)、漳州立人学校(民办)、漳州双语实验学校(民办)、云霄立人学校(民办)、平和正兴学校(民办)、石狮市第八中学、南安市国光第二中学、永春美岭中学、泉港区惠华中学、惠安第二中学、安溪龙门中学、安溪崇德中学、安溪恒兴中学(民办)、安溪第十一中学、莆田第三中学、莆田第十八中学、莆田妈祖中学、邵武市第七中学、古田县玉田中学、周宁县第十中学、福建宏翔高级中学(民办)、福鼎市太姥山中学(民办)等29所学校高中部为"福建省三级达标高中"。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来信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3月28日
地址: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091215(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0591-87853491(省教育厅监察室)
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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