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在学校申报、有关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评估的基础上,经审核,我处拟于近期上报厅领导审批,确认福州市亭江中学、福州文博中学、厦门市国祺中学、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云霄立人学校、晋江市永和中学、南安市龙泉中学、南安市蓝园高级中学、莆田市第三中学、尤溪县第五中学、连城县第二中学、福安市高级中学、福安市第六中学、福建宏翔高级中学、霞浦县第六中学、霞浦县第七中学等17所学校高中部为“福建省二级达标高中”。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来信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9日
地址: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091439(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0591-87853491(省教育厅监察室)
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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