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相关链接
关于办公楼消防维保的询价公告_ 公告公示_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办公楼消防维保的询价公告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5-04-07 09:44 浏览量:451

各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消防维保”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4 月10日下午17:30分前,将询价材料密封送至福州市鼓屏路162号908办公室王老师处(电话:87091289)。基本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询价人:福建省教育厅

  二、项目概况

  (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办公楼。

  (二)范围:办公楼地面12层、地下1层及其他公共区域。

  (三)要求:

  1.维保消防工程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维护保养;

  (3)火灾自动喷淋系统维护保养;

  (4)消火栓系统维护保养;

  (5)消防泡沫灭火系统维护保养;

  (6)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维护保养;

  (7)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维护保养;

  (8)大楼内放排烟系统维护保养;

  (9)大楼销控室及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2.服务内容: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及询价人建筑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编制《维护保养服务方案》并经询价人审核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如:管理员、值班人员进行免费消防系统操作及日常保养培训;

  (2)建立专人维护制度,设置24小时维护热线电话;

  (3)明确委托消防维保合约服务范围内各系统的定期测试和检修(包括时间安排、巡检内容和标准要求);

  (4)委托消防维保服务范围内各系统故障以及隐患的处理、排除;制定维护保养细则(包括消防设备功能、消防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栓、喷淋、消防广播、泵房、气压罐、送排烟装置、消防电梯迫降、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等系统调试检查);

  (5)委托消防维保服务范围内各系统故障以及易损件的维护、修理、更换;

  (6)明确维保服务的相关时间期限及相关责任约定;

  (7)明确维护期间内消防安全检查应达到的最低标准;

  (8)其他维修保养服务。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各报价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具备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四星及以上。

  2.拟派本维保项目负责人应为报价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并承诺在报价和维保实施过程中均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换。

  3.各报价单位须提供2023年以来在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提供消防维保服务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不少于三份(如三份合同的服务地点相同但合同期限不重合,亦符合本条的资格要求,合同与该合同补充协议视为一份合同)。

  四、报价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报价时须提供:(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单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字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资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所有材料和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A4纸张),供询价人审查。

  2.报价单位编制的《福建省教育办公楼消防维护保养方案》(须经询价单位同意后进行现场实地勘查,并提交现场勘查报告。勘查时间:2025年4月7日至4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3.单独密封的唯一报价材料(格式见下表)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报价金额(人民币)单位:元/每年

   

  五、其他

  1.此次询价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2.如果报价单位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单位应当按照询价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3.此次消防维保询价相关事宜统一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办公楼公告栏上公布,不再另行公告或通知,询价一切事宜由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